【检答网集萃—46】在办理案件中如何把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四十六期,敬请关注。
在办理案件中如何把握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咨询类别:刑事执行检察
咨询人: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 郑军
咨询内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1款第(3)项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是判断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之一。在办理案件中,如何把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个人意见(理由和依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好理解,如在新闻媒体、网络上有相关报道的比较好把握。现实中有好多案件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仅限于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但是有些案件确实恶劣,如公安机关人员帮助犯罪分子(当然当时可能不知道)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而这个“罪犯”以前犯重罪或者以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又去犯罪,导致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都以冒用的身份信息作了判断、判决,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恶劣社会影响。
解答专家潘雪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指的是该罪造成的无形损失,由于受到主观判断影响,如何准确认定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个人认为,在认定时应当以本罪保护的法益——国家机关公信力和形象、人民群众的信赖感是否受到侵害为基础,根据被告人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客观因素,结合渎职行为的性质、手段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来说,渎职行为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属于典型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和上访活动的也属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总之,所谓“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社会公开性为基础,如果渎职行为造成的结果仅在相关司法机关内部知晓,在认定该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和整体形象、人民群众信赖感时应当审慎,应当进一步收集该影响已扩散到社会,具有社会层面恶劣影响的相关证据。
往期回顾
【检答网集萃—45】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能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答网集萃—44】买卖身份证件罪中的“买卖”是否包含居间介绍行为
【检答网集萃—43】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律师能否申请在检察机关阅卷
【检答网集萃—42】非公益林被盗伐、滥伐,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答网集萃—41】如果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既不受理也不答复,检察机关是否可以监督
【检答网集萃—40】“上级院转来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申诉如何处理”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38】“对于食药品领域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能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3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答网集萃—35】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作为证据使用的作案工具如何处理
【检答网集萃—33】公安侦查阶段执行取保或监视居住已获人大许可,检察环节是否还需重报?
【检答网集萃—30】检察长作为独任检察官或主办检察官办案的几个问题
【检答网集萃—28】冷藏贮存服务提供者没有履行监管义务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答网集萃—24】“国(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有关程序性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22】“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中的“凶器”如何界定?
【检答网集萃—21】“在未中止诉讼或决定延期情况下案件超期审理,检察机关能否监督”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8】如何审查申请人在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时提交的单方委托鉴定意见
【检答网集萃—17】“毒品互易后自行吸食行为性质的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6】被强制医疗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由律师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如何定性,由谁负责
【检答网集萃—15】对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案件流程监控怎样把握
【检答网集萃—13】“套取公款的去向是否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2】“拆迁公司负责人能否成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0】法律援助律师阅卷是否需提交犯罪嫌疑人同意接受援助的意见
【检答网集萃—9】随机分案轮案规则与不在位补偿关系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5】沥青能否对照危险废物名录直接认定为危险废物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3】“如何理解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2】“羁押时间超过判处刑罚时间相关问题”等两问两答